地址:青海西宁市宁张公路28公里处
电话:0971-2752768
邮箱:425678115@qq.com
邮编:810000
网址:www.qhzhonglu.com
询 价 函
GFZB-18-2025-25
一、概况
青海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新疆天龙铝业、贵州遵义铝业、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唐国际等地电解槽大修等施工项目,需运输施工用设备及其他工器具,为了保证推进青海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的项目,顺利完成施工设备和工器具转场运输,特此进行询价,确定车辆租赁出租方。
二、询价型号车辆及要求
此次询价车辆为40t板车,主要用于疆天龙铝业、贵州遵义铝业、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唐国际等地电解槽大修等施工项目用设备及其他工器具往返运输。
三、报价要求
1.本次车辆租赁采取按包最低价确认成交人方式,所有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车辆型号要求进行报价,所有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报价时须写明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包含出租方安排的司机的相关费用,车辆使用费用、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使用所需燃油费用,费用包含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承租方无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税金等其他费用。
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报价方式:
1)参与报价单位将报价单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并邮寄加盖公章报价单原件。电子版邮箱报价,请将投标文件盖章扫描后及同版电子版文件发至报价邮箱,电子邮箱地址为16697093196@163.com,务必对递交的电子邮件进行加密,否则对文件保密性采购人不负责任。
2)将纸质版报价资料:报价单(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业绩证明复印件(盖公章),胶装后原件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28公里处青海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报价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6)具备售后技术服务能力和条件。
4.报价提供的资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3);
3)报价单(明确供货期,见附件5)。
4)业绩证明,2021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经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回执(见附件1)
4.最高限价
名称 |
型号 |
载货名称 |
运输地点 |
限价(元) |
板车 |
40t |
电解槽大修施工设备及工器具 |
新疆天龙铝业有限公司往返运输 |
63000元 |
贵州遵义铝业往返运输 |
62000元 |
|||
至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公司单趟运输; |
35000元 |
|||
合计 |
160000元 |
四、报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地址及评选方法
1.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
2.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28公里处。
3.评选方法:至报价截止时间,实际参与单位三家及以上即满足开启条件,将依据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结合其营业执照、业绩等综合比选,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低价优先成交,最终评定出一家单位确定为成交人,报价、比选过程不公开,由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纪委工作部监督,参与报价单位一经递交报价文件即认为熟知并认可本评选方法。
五、其他事项
1.此次报价均为含税一票到厂价,税率为9%。
2.车辆使用时间:以承租方工程项目施工用设备及其他工器具倒运车辆时间为准。
3.车辆使用地点:承租方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包括:新疆天龙铝业、贵州遵义铝业、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唐国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变更租赁车辆及车辆使用地点,但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予以配合。
六.监督部门
本询价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纪委工作部。
七、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28km处青海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邮编:810108
联系人:谭平 16697093196
青海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附件1:
回 执
至青海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单位的车辆租赁项目(GFZB-18-2025-25)。询价函已收悉,经我公司研究,同意参加报价,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好文件,准时参加。
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4
营业执照
附件5
报价单
名称 |
型号 |
载货名称 |
运输地点 |
报价(元) |
备注 |
板车 |
40t |
电解槽大修施工设备及工器具 |
新疆天龙铝业有限公司往返运输 |
||
贵州遵义铝业往返运输 |
|||||
至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公司单趟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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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以上报价包含:出租方安排的司机的相关费用,车辆使用费用、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使用所需燃油费用、税金等,包含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承租方无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版权所有:青海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一色科技
备案编号:青ICP备15000089号-1 公安备案:63010202000096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28公里处 电话:0971-2752768